农村饮水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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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饮水应急预案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0篇)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1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全镇冬季农村饮水安全,解决因低温冰冻灾害造成的供水问题,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异常天气造成的水源冻阻、水管水表爆裂等安全隐患,组建应急抢修处置队伍,加强供水设施日常巡检和动态管护,及时排查和处理各类管道受损及冻管隐患,切实提高全镇冬季供水保障能力,结合我镇饮水安全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科学调度,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全镇群众冬季日常用水安全。

  四、编制原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责任。镇上成立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我镇供水管理机构、片区供水管理、村级水管员“三级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片区应急抢修队伍,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注入预防意识。全镇供水防冻的应急处置,应遵循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加强宣传防冻措施与应急演练,有效处理各类管道受损及冻管隐患,完善冬季冻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三)健全应急机制,快速有效处置。输水、供水管道冻阻事件发生以后,常路镇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各应急抢修队伍相应启动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

  (四)建立分类台账,夯实冻管基数。应急处置后,及时建立完善各类冻管台账,为下一步改造冻管提供有利基础数据。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供水管道、闸阀、入户设施冻阻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冻阻事件:

  (一)引水水源管道及供水设施冻阻,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二)输水主管道冻阻,导致群众无法取用水;

  (三)供水支管道冻阻,导致部分群众无法取用水;

  (四)入户供水支管道冻阻,井内设施及水表爆裂,导致个别群众无法取用水;

  (五)因人为破坏导致水源及供水管道冻阻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六、健全组织领导

  成立以常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爱霞任组长,包片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担任副组长,水利站、应急办、各管理区书记为成员的常路镇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副主席李连峰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冬季冻阻防冻应急管理工作。

  七、职责与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下达应急防冻工作的各项指令,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决定成立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在应急防冻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并作出处理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防冻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宣传节约用水、冬季防冻措施等方面的知识。

  在冬季防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以6个管理区,为抢险抢修应急小组,各村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各村水管员为成员。

  第三章 应急措施

  八、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预防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及时报告、供水管道冻阻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供水隐患。全镇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时刻关注防冻应急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工程冬季冻阻事故服务电话;各应急抢修小组按照职责全面了解各管理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冬季运行动态;供水厂及时掌握水源、、供水管道、线路等设施的状况,一旦发现冬季冻阻现象第一时间上报,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一)加强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水管员对管道受损及冻管等隐患开展详细排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抢修队伍、调集物资进行抢修,排查过程中发现水源因冻不能保障正常供水的,要提前安排临时供水水源和设备;对遇极寒天气下存在的疑似冻管及老化的管道,重点采取防冻措施,确保群众正常用水。

  (二)加强防冻保护措施。组织水管员对全镇冬季冻管和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温措施进行排查,重点关注入户井、水表、裸露管道等,对没有深埋或被雨水冲刷裸露的供水管道、水表、闸阀井、井盖等供水设施,要及时用旧棉被包裹覆盖或用塑料泡沫等保温材料进行全面包裹,加强水管的保暖性,防止冻管。对长期外出打工的农户和外流户,及时关闭闸门并排空管道内积水,避免供水分支管冻阻。

  (三)加强日常用水储备。组织水管员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支干管闸阀井及周边的淤泥进行清理,对所有高压阀进行上打黄油处理,避免供水分支管冻阻。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车辆及设备,及时组织运送抢修材料、设备,确保群众生活正常用水。对短时间内无法修复的冻管,联系相关部门和供水单位应急抢修车辆进行送水。动员群众利用水窖、水缸等储水设施在封冻之前储存足量的备用水源,避免因冬季冻管造成用水不便。

  (四)加强防冻宣传力度。组织水管员通过进村入户、小喇叭巡回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具体防冻步骤、措施和防冻管护技巧,进行宣传指导,督促群众做好冬季管道防冻措施;积极引导群众共同做好冬季冻阻防范应对工作,降低冻管发生率。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九、应急处置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镇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冻阻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冻阻片区进行抢修等措施。

  (一)冻阻抢修。在镇级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小组和队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做到有效控制,确保群众群众饮水问题。

  (二)全力动员。出现冻阻事件后,防冻抢修小组应与相关部门和涉及村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预案启动时,各片区应立即利用各种渠道通知群众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同时告如群众采取适当措施。

  (三)信息发布。冻阻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镇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各村。

  第五章 保障措施和监督管理

  十、保障措施

  (一)在镇、管理区设立专门的应急抢修库房,配备专业抢修、管道维护及应急抢修车辆等;

  (二)物资保障预先备足各种型号水表、阀门、管材等应急抢修材料;

  (三)做好通信保障措施,安排专人接听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服务电话:4538102,确保群众与各应急抢修队伍之间联络畅通;

  (四)各管理区、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修人员进行抢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五)定期对应急抢修队伍开展防冻措施培训及实操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技能。

  十一、监督管理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个人给子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应急事件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应急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在应急事件调查、控制、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五)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本应急预案由镇冬季农村供水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镇情实际适时修订,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2

  一、编制目的

  做好全镇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水农(20xx)2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农(20xx)436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大庄镇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和大庄水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事件分类

  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4)传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镇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庄镇区域内发生的自来水供给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

  五、重大供水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及职责

  (1)组建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建。

  (2)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要求,制定和不断完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对于供水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由大庄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财力予以解决,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3)大庄水厂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大庄镇供水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组长由大庄镇镇长担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

  (4)大庄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镇卫生院、防保所、镇属各中心卫生站所、中小学校及受益村村委会等。

  (5)防疫部门:大庄镇第三人民医院、大庄镇防保所。

  (6)应急小组职责是:

  组织有关人员认知学习领会本《预案》精神。

  统一部署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安监、公安、卫生、环保、泗县清泉农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勘察、处理。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适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调查进展情况。

  六、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大庄镇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1)预警机制

  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

  (2)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a)报告情况

  对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b)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c)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机构根据时间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3)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件,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镇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向全镇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恐慌心里。

  (4)应急处置

  (a)对于水厂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b)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镇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c)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供水安全,医院的卫生防疫科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间,要坚强对清水池的保护,防止地表水进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应立即关闭清水池,并在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7.1处理管网断裂事件中,大庄自来水厂备有充足的物料储备,其他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他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7.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全部停水时,卫生院和自来水管理员在迅速切断污染源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员其他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7.3加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大庄水厂备足沙土、编织袋给排水设备,严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发生险情,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常备抢险队伍到场,确保供水安全。

  八、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大庄水厂供水突发事件时,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及生效。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3

  一、编制目的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及农村供水管理规程相关要求,编制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而采取的防冻保供减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冻保供水准备工作

  (一)开展抗寒防冻专项安全检查

  极端低温天气发生前,各镇(办、处、区)安排各供水单位对供水设施进行全面维护,组织力量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工程的机电设备设施、供水主干管道、配水管、水表及表箱、管网附属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能抵御冰冻和安全隐患,安排供水单位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力量,成立日常督导检查专班,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划片对供水防冻工作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防冻保暖措施到位。在出现极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持续包片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线应急指挥,包片领导至极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

  (二)抗寒防冻防范工作

  1.水厂运行设施

  (1)加强对供水机泵、配电线路、电气控制柜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加氯加药管道、生产用水管道、闸阀等易受冻部位用保温材料进行包裹覆盖,确保各类设备的良好运行。针对冬季特点,合理调节水处理工艺,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

  (2)水厂准备大量的防寒防冻物资,包括净水剂、消毒剂、防冻液、电热丝、石棉保温材料等。

  (3)对水泵、泵房进行防腐保温处理,为设备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4)对水厂所有设备加大维护、巡检,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供水的正常。

  (5)坚持24 小时值班备勤,人员和设备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2.管网设施

  (1)仔细排查所辖供水区域内供水主干管、水表、消防栓和加压泵站、二次供水等设施展开拉网式普查,做好相应防冻工作。

  (2)备好发电机、焊机、风镐、水泵等抢修必备设备。

  (3)展开拉网式普查,维护闸井、表井、阀门、确保大小管道安全畅通。

  (4)抢修车做好维护保养,随时保证抢修的需要。

  3.水表设施

  加强居民常用水表、闸阀等防冻抢险物资提前备足到位。全力保障在任何时间都能领到抢修所需常用材料,满足各种可能出现的水表等更换需求。

  (三)应急水源

  各供水单位要就近选择好的水源作为应急水源,做到各供水工程有双水源,水源地一用一备,确保在极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期间能够正常保障供水。

  (四)应急队伍

  各供水单位要迅速组建应急供水专班,专班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应急专班调整及调度由市局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

  (五)物资和后勤保障工作

  极端低温天气发生期间,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将防冻保暖物资及各种抢修管材配件物资采购到位,确保备足备齐防冻保暖及抢修物资。

  官山镇、盐池河镇、白杨坪林区、大沟林区、土关垭镇等重点山区镇要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重点应急演练,准备应急供水车辆各1辆,当冰冻灾害发生,造成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立即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送水,全力保障应急供水到位。应急抢险所需车辆、设备和材料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灾害期间发生费用据实申报统筹解决。

  (六)技术保障

  各镇(办、处、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成立应急抢险技术组,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力量成立应急抢险专家组,给各供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七)防冻宣传工作

  1.加强对用户宣传工作。各供水管理单位要全面告知用水户入户或表后管道的责权问题,日常维护全部由用户负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加大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各镇(办、处、区)及供水管理单位要通过微信、QQ、报刊、电视、上门服务等方式向广大居民宣传水管、水龙头、闸阀等防冻知识,进行低温雨雪天气保护水表闸阀的宣传,让居民了解到保护水表闸阀等供水设施的信息,发动居民积极做好供用水设施防冻防护工作,降低供用水设施损坏率,减少居民因水表闸阀被冻坏后带来的生活不便。

  3.发放提醒单。极端低温天气发生期间,除及时加大发布天气信息日报外,各镇(办、处、区)应督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排人员向各用水户递送或张贴冬季供水防冻《温馨提醒单》。

  四、冰冻灾害预警与响应

  (一)预警

  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的情况,认真组织讨论分析,科学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冰冻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冰冻灾害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I 级(特别重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2万人以上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8万人以上饮水无法保障的。

  2.II级(重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1.5-2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5-0.8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3.Ⅲ级(较大)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1-1.5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1-0.5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4.Ⅳ级(一般)

  冰冻灾害造成全市总计0.5-1.0万人或某个供水工程点0.05-0.1万人饮水无法保障的。

  (二)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冰冻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响应

  出现冰冻灾害达到预警等级时,各镇(办、处、区)及各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要快速对应冰冻灾害预警等级,快速启动执行应急响应。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市重大冰冻灾害的指挥调度。市水利和湖泊局、镇(办、处、区)、村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冰冻灾害的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服务区域内冰冻灾害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1.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冰冻灾害( I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会进行科学研判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I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应派出工作组和村“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I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冰冻灾害(II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II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应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应派出工作组和村支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冰冻灾害( Ⅲ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或委托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工作组,指导各地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2)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人民政府派出应急工作组应急和村支两委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3) 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县)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冰冻灾害( Ⅳ级)时,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布置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 迅速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加强调度跟踪,督导各地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各镇(办、处、区)应急机构工作组和村支两委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3) 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理

  当冰冻灾害发生,造成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和湖泊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灾情带来影响。

  (1)现场组织

  抢修人员在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快速赶到现场,首先进行关阀止水,然后设立抢修标志,再进行抢修施工。大型抢修工程要有分管领导等负责人在现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抢修时限

  成立抢修专班,建立巡查、抢修台账。管网抢修按对外服务时限承诺要求处置,水厂设备故障在2 小时内修复,用户水表冻坏在24小时内更换,用户进户水管的地面部分在24小时内修复,用户进户水管的墙面部分在 48 小时内修复(若天气恶劣则待施工条件许可后开始施工)。

  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冰冻灾害后,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水利和湖泊局和各镇(办、处、区)一起发动群众参与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尽快恢复供水。

  3.应急结束

  当冰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灾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市水利和湖泊局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可宣布应急结束。协助各镇(办、处、区)、村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全面恢复供水。

  本预案由市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负责相关解释。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控制和消除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GB5749-20xx饮用水卫生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50-20xx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

  《GB3838-20xx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坏的水质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处理示意图

  (略)

  三、应急机构

  公司组成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生技科、水质监测中心、水厂、维修队、供水服务热线的负责人。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质检测中心。

  四、应急小组职责

  4.1指挥部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决定自来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2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判别水质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处置措施,随时监测水质变化情况。如有需要,负责水质送检工作。

  4.3生技科负责根据水质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净水构筑物的清洗,消毒,管网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复供水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供水调度。

  4.4维修队负责实施管网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五、预防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公司防范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区可能发生的自来水安全事件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六、应急处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质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水质监测中心人员立即赶赴水厂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水质监测中心主任负责送水到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针对性分析。根据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的水质检测报告,请环保局、东风渠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6.2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应急处置程序

  水质监测中心接到水厂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质检测中心主任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的同时,要求水厂立即停止生产及供水,加压站全力以赴保证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人员立即赶赴水厂了解具体情况,如有需要,水质监测中心负责送水到国家水质监测网成都监测站进行针对性分析。生产技术科负责人负责安排净水构筑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质监测中心检测水质合格,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水厂恢复生产。

  6.3管网水水质突发污染情况。

  公司供水热线接到用户反映管网水水质出现异常情况,热线人员应立即通知水质监测中心。水质监测中心人员要求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查找水质异常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如出现大面积水质异常,由生产技术科科长负责安排,维修队组织人员进行排放。

  七、应急保障

  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八、应急结束

  8.1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8.2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8.3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上级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九 、附录

  9.1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2自来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3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5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处置好城市供水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县经济稳固、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供水管理办法》、《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高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文件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系高青县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依据,适用于高青县城市供水管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渠道、涵管等发生垮坝、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台风、雷电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主供配电系统因故瘫痪或发生爆炸、火灾的;

  5)消毒、净水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7)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8)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事故。

  1.4突发供水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预计严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Ⅰ级)、重大级(Ⅱ级)、较大级(Ⅲ级)、一般级(Ⅳ级)等四个级别。其中:

  1)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20~30%,且48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3)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10~2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或占供水总人口的5~10%,且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

  1.5工作原则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

  1.5.1 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就得到解决。

  1.5.2 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

  1.5.3 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布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

  1.5.4 分级负责: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及时采取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

  2、组织体系

  2.1 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立高青县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高青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街道办分管负责人,以及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

  (2)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3)指导和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故的调查;

  (6)负责审定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通报、报告;

  (7)向县政府报告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2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作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办事机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主任由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见人,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水利局相关科室、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订应急响应方案;

  (2)建立相关的专家库,组织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

  (3)受理和收集有关供水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4)指导供水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5)发生供水事故时,负责甄别供水事故级别,初步提出实施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6)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之间的联络,根据分工组织开展水质、水量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的原因、发展趋势及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开展信息和通知发布,统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城市应急输水、调水和供水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县公安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故现场交通疏导;维护现场治安,保证应急抢险的顺利开展。

  县民政局:指导事故发生地区县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建立相关管理、监督和专用账户制度,对应急经费的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负责污染源排查,组织实施水源周围环境检测,及时作出水源污染评估,制定水源污染应急处理方案,强化水源周围污染源的防控。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协调现场救援处置工作,为应急抢险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资料,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道路以及供热、燃气等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供水和抢修的.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保障工作,负责因供水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的公路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和督导供水企业供水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调度城市供水水源,启动应急和备用水源,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企业避峰用水方案;依托水利工程实施调水引流、引清释污等措施,保证出厂水质达标;组织协调防汛抢险,为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处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县商务外事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县内各商业企业做好瓶装水的储备、调配工作,组织县内各大超市将储备瓶装水集中送达指定地点。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组织和指导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并根据需要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进行支援。

  县应急局:参与协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供水突发事故调查处理。

  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供水车辆对指定地点进行送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市场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的违法行为。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市政绿化特种车辆对指定位置饮水供应,限制或停止洗车场用水。

  国网高青供电公司: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抢修提供电力供应,为应急供水提供电力保障。

  高青丰源水务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设施运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设施巡视巡查工作力度,科学合理调度城市供水;供水设备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按照供水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组建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修设备保养维护和物资储备工作,接受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停水公告和水质信息。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街道办、相关供水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抢险人员和物资,指挥实施抢险预案,确保实现应急供水目标。主要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对供水突发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尽快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指导有关单位统一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2.5专家工作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相关专业部门、供水行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研究制定供水突发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对城市供水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事故处理提供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监测机制,做好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供水突发事故。

  (1)县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输水工程、水厂等重要环节的安全防护,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的发生。

  (2)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源水质监测,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业要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点部位安全防控,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

  (4)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调度、自动控制等系统的安全防范,实现供水水量、水压的实时监测,保证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5)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质检测,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预防水质突发事件发生。

  (6)供水企业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水厂和水质检测中心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消毒间应设置回收和报警装置。

  (7)指挥部依托供水企业水质检测中心,开展供水水质监测,强化水质抽检督察,为水质突发事件提供早期预警。

  (8)指挥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挥部指导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2预警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县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的供水突发事故级别,预警信息应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故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3.3预警级别

  依据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来加以表示。

  红色(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橙色(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事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消除。

  3.4预警信息的发布与解除

  接到报警信息后,县水利局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发布或解除,黄色、蓝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或解除。

  发布的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受停水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门以及工业用户进行专门告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的及时、广泛、有效。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程序

  4.1.1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指挥部办公室立了解事件发生情况以及发展趋势形成汇报,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4.1.3 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公众媒体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信息,让有关部门和群众做好充分准备,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1.4 经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后,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指挥部进行协调指挥。根据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实施抢险、救灾等工作。

  4.1.5 有关单位履行各自应急职责,按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4.1.6 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快处置、保安全”。

  4.2 应急响应

  4.2.1 分级响应

  红色预警响应(Ⅰ级)

  红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政府、部门。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县长主持成员会商会议,部署有关处置工作,各行动小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处置。

  橙色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由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指挥部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有关成员到岗到位。指挥部总指挥主持成员会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所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前往应急第一线,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所有成员单位的资源,确保抢险成功。

  黄色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情况下,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指挥部批准、授权后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副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现场的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蓝色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情况下,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供水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县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4.3 应急抢修及应急供水

  当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县有关部门应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对抢修现场提供物资、通讯、运输等后勤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同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3.1 供水设施损坏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一切社会力量,迅速抢修损坏的供电、供水、净配水设施及管网设施。

  ②组织安排各成员单位临时向无水或者低压区域送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时间内建立临时供应设施和取水点。

  ④在情况严重情况下可启动应急水源,包括水厂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

  ⑤供水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辖街内水厂水量。

  ⑥根据自来水厂产量和管网情况,采取分时段供水。

  ⑦必要时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业用水。

  4.3.2 水源水质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质突发事件

  ①水厂现有工艺不能解决时,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下令停止该水厂的供水。

  ②及时调度其他正常水厂的自来水或启用未受污染的备用水源,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饮用水。

  ③确认被污染的供水设施彻底断开。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响的用户。

  ⑤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发生的污染种类、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情况。

  ⑥通知相关医院,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⑦通过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设施对污染管段进行排放、冲洗、消毒。

  ⑧加强对水源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合格后恢复供水。

  ⑨加强水质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

  4.3.3 储存间二氧化氯、臭氧严重泄漏导致供水企业停止供水

  ①迅速组织医疗技术人员全力抢救中毒人员并疏散人群,同时启动吸收装置。

  ②以专业抢修队伍为主,动员和协调其他社会力量,对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③切断泄漏源,控制事故发展,尽量缩小影响范围。

  ④向受影响居民临时送水,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厂产量,缓解供水需求。

  ⑥检测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确定对人体无危害后才能进入事发地。

  ⑦全面检查有关供水设施,确保无安全隐患方可恢复生产。

  4.4 扩大应急

  4.4.1 如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以高青县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指挥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情况,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决定是否请求上级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4.4.2 当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县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高青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挥部通过县人民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级有关部门直接指挥或授权高青县指挥,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和外市应急资源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4.5 社会动员

  4.5.1 依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社会动员的等级。在启动全县或部分地区城市供水应急处置时,由县政府批准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5.2 全县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指挥部负责全县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6 应急结束

  4.6.1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 特别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4.6.3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由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5.1.1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

  5.1.2 事发地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工作。

  5.1.3 供水企业继续跟踪对源水、管网水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5.2 调查和总结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参与处置的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救援结束后一个月内,一般、较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报指挥部办公室;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故的总结评估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

  6、附则

  6.1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牵头拟定,由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施、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2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6

  一、总则

  为了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和有序处置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饮水受到污染,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范围

  (一)本预案适用于方里镇范围内饮用水安全的一切严重事故。

  (二)要严格遵守本预案的制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以保护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应急求援指挥系统的组成和职责

  (一)成立方里镇饮用水应急求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负责指挥、协调突发性或较大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率领有关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积极协调配合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调查事故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林海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召集协调各应急人员统一行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三)突发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应急机动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污染现场处置专业组、宣传接待组、卫生防疫组、事故调查组。

  1.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 长:

  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召集派出所、镇应急分队、各村基干民兵组成临时抢险队伍,主要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社会秩序,疏散撤离污染区人员和实施抢救工作。

  2.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员单位:

  职责:及时组织车辆,优先运送救助人员,物资生活必须品,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应急车辆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必要时采取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3.环境污染现场处置组

  组 长:

  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收集污染饮用水安全事故相关资料。

  4.宣传接待组

  组 长:

  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统一报道饮用水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5.卫生防疫组

  组 长:

  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意见。

  6.事故调查组

  组 长:

  成员单位:

  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发的中长期环境影响,提出应对措施,拟定调查报告,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二)控制污染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三)清理事故现场,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空气、水体、土壤、动植物所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处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四)对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员做好安抚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五、应急处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饮用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务必强化责任,服从统一指挥,协调动作,责任到人,高效有序实施饮用水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环境安全。

  (二)严肃纪律,确保令行禁止,听从指挥,拒绝推诿、推延执行指挥部命令,导致贻误事故处理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7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成立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负责同志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各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

  (二)饮水安全组织机构的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

  区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负责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制止对饮用水源的污染,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负责绿园区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4.专家组职责

  指挥部专家组由农业、水利、环保、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指挥部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镇给予技术支持。

  5.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饮水安全事件相关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预案,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预防及预警

  (一)预防

  1.信息监测和收集

  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各行政村负责本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2.信息报告

  各镇、村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二)预警

  1.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预警发布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同时上报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各镇报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各镇研判,经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镇名义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镇发布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区政府报告。

  对应全区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绿园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Ⅰ、Ⅱ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管副区长)召集,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参加。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区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当地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工作队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做到下去有任务,回来有汇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发生Ⅰ级事件时,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区工作队和村组干部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有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所属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民政局牵头深入受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省、市申请救灾资金。

  区卫健局等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区农业农村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

  宣传部门除一般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外,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置工作。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区直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0.3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区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组织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等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镇、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区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所属地各镇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各镇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区农业农村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区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宣传部门适时报道事件有关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展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方案启动

  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宣传部门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由区应急指挥部动员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四)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0.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1.工作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区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各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2.工作部署

  各镇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各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所属镇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部门联动

  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各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各镇应急指挥部研判后报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由镇应急指挥部动员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

  五、保障措施

  各镇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财政也要根据实际拿出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

  区消防、环保、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源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区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区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镇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镇政府提出请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逐级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警级别暂时规定

  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

  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

  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万人以下至0.3万人饮水不安全;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3万人以下至0.1万人饮水不安全。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8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村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乡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各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三、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

  乡政府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综治办、社会事务办、碧江水务水投公司、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食药监站、瓦屋中学小学、瓦屋中学、各村委会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到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滕帆同志担任,吴德二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二)分工及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审定全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社会事务办:负责统计核实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灾情;储备应急物资,负责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负责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修复计划立项,提供、通报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碧江水务水投公司:负责集镇饮水问题的应急整改工作,迅速查明水质污染原因,提出应急方案,并化解问题。

  综治办:负责饮水安全应急群众的社会治安及案件查处;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卫生院:负责对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实行监测和卫生保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村(居)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村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发挥好各村组农村水管员的作用,让水管员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1、重点预防对象:供水水源、供水池、水管、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网、闸阀等。

  3、预防的职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落实责任追究制。供水管理员要坚持全年值班制,密切观测设施的运行情况,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格按规程操作、按规范管理,确保供水稳定有效。

  4、信息监测、收集和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乡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掌握水源地状况、供水范围、水管闸阀状况、水池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按照规定如实上报情况,如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乡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村水管员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二)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0人以上(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或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5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村300人以上(含300人,下同)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800人以上10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3、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人(含100人,下同)以上3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500人以上8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2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4、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村50人(含50人,下同)以上1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村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水务局同意后发布。乡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五、应急响应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

  对应全乡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各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员负责本村或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一)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乡长)召集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会商。会商主要内容是分析饮水不安全原因,明确成员单位各自职责,制定应急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启动Ⅰ级响应时,邀请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宣布特大饮水安全事件应实施的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乡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

  1、工作部署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村和乡直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村级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区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2、部门联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水供应,并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要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与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并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源等事件的发生。

  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按照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乡社会事务办应牵头深入灾区,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方案,并向区、市请救灾资金。

  乡卫生院及事故发生地医疗部门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并且要动员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二)Ⅲ级响应

  黄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工作部署

  由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副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会议,组织有关村、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村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在乡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同时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村应急领导小组要按照乡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做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的计划编制。

  卫生部门要做好饮水安全动态监测,妥善处理。

  乡财政所要及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

  3、方案启动

  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建设。有关村委会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组织事发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

  (三)Ⅳ级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

  1、工作部署

  乡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1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区应急领导小组。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村应立即向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村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应急领导小组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2、部门联动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相关村或单位应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各相关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饮水工程的抢险、恢复工作,确保及时恢复供水。

  3、方案启动

  乡应急领导小组研判后报区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六、保障措施

  各村、乡直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安排负责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供水规模在4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一般从附近水源调水。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卫生部门和事发地或村派出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同时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负责人员和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乡应急领导小组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乡政府负责规划设计,需要上级政府援助的,由乡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乡水务局。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9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1)重点预防对象:供电设施、供水泵、供水管网、供水井、水质。

  (2)重点抢修的设施:供电线路、变压器、开关柜、变频器、消毒柜、水泵管、电缆线、水泵、输水管网、闸阀、井管等。

  四、信息监测和收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镇政府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五、信息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检测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社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突发性事件。

  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七、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严重)、Ⅲ(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2万人以上(含2万人,下同)或分散农户4万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含3人)人以上死亡可50(含50人)人以上出现集体中毒事件;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万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下,影响范围为乡镇1万人以上(含1万人,下同)2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3万人以上4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含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黄色预警Ⅲ级(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黄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5万人(含0.5万人,下同)以上1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含10人)人以上3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0.1万人(含0.1万人,下同)以上0.5万人以下或分散农户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5人以上10人以下出现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0.1万人以上0.5万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八、预警发布

  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广播等信息平台上发布。农村饮水安全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有关部门要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能及时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预警信息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

  九、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乡政府报告,并进行先期处理;村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镇政府报告。

  对应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2、Ⅰ、Ⅱ级响应

  红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橙色预警发布后,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

  3、工作部署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农村饮水安全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

  发生Ⅱ级以上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必须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组织干群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工作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镇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4、方案启动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5、宣传动员

  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及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下的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

  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要动员县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恢复建设和管理。

  十、保障措施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根据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指挥部制定抢险、各类救援物资储备调配方案,协助乡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发生事件时,由乡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度,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卫生部门和乡政府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处置,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做好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十一、调查与评估

  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经验教训等。

  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十二、附则

  本预案列入部门预案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县水务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1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实施安全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市农村饮水安全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制订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条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关注三农、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科学地处理因污染、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社会安全等方面造成突发性农村饮水困难事件,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建立镇(街道)、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4.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1.4.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1.4.3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1.4.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基本情况

  2.1水资源概况

  市有大小河流50余条,属潍河水系,共流经全市36.5公里。市内南有渠河,北有汶河,两河源于市西南端沂山山脉,皆为潍河重要支流。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4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2.83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5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0.28亿立方米。我市的水资源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降水量和河川径流量地域分布不均匀;二是降水以及河川径流量的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匀;三是水资源贫乏,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

  2.2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年底,我市共计建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390处,包括联村供水工程11处,单村供水工程379处,自来水普及率98.7%。联村供水工程包括大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50万人集中供水工程;中型联村集中供水工程1处,为市东部15万人集中供水工程;1万-5万人的小型联村供水工程9处,为官庄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管公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石埠子镇区联村供水工程、庵上联村集中供水工程、辉渠联村集中供水工程、雹泉联村集中供水工程、临浯联村集中供水工程、大盛镇区集中供水工程、红沙沟集中供水工程。

  3.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饮水安全应急工作。

  3.1供水安全应急机构的职责

  3.1.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镇、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起草全市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2)负责镇(街道)、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4)负责协调教育、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

  (5)协助专家组的有关工作;

  (6)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工作。

  3.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需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可采取向受灾各村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出现应急事件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应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工作方案以及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计划,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发改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的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经费,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农村遭受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水质监测资料,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境内水源地保护工作,及时提供水环境质量情况资料和水环境保护方案,并抓好方案的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市广播影视中心:负责应急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险期间的紧急供电和临时供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期间抢险物资运输车辆的落实工作,为全市抢险车辆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负责应急期间有关学校的饮水安全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与各自职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1.4专家组职责领导小组专家组由农村供水规划、设计、施工、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领导小组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领导小组的指派,对事故处理给予技术支持。

  3.2镇、街道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街道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全市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和预警

  4.1预防

  4.1.1监控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收集、检查、预警工作,设立供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4398891),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要通力协作,多渠道获取本地区相关供水安全信息。

  4.1.2信息监测及收集

  (1)旱情信息。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2)水污染信息。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3)供水工程信息。对辖区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3信息报告。各级应急领导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4.1.4预防工作。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和节水意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要配备专管人员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保证机泵、机房、管网等正常运行,保护好水源工程,防止污染、损毁等事件的发生,预防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各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处理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

  4.2.1预警。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预警级别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4.2.2预警。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机关等。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等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2.4指挥体系

  (1)全市应急预案。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全市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2)镇、街道应急预案。各镇政府、街办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水单位应急预案。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办公室备案。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对应全市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级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镇、街道饮水安全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

  5.2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Ⅰ级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启动以下工作程序:

  5.2.1工作会商。Ⅰ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5.2.2工作部署。市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做出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1小时内将突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并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5.2.3部门联动。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协作配合,明确分工,并按照具体任务要求,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4方案启动

  (1)抢险救灾。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障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2)医疗救护。卫生、环保部门及事发地应急机构要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事发地应急机构配合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5.2.5宣传动员。在发生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应急机构应做好宣传发动,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发生疫情,防止发生恐慌,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5.3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严重饮水安全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Ⅱ级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Ⅱ级响应工作会商、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重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Ⅲ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5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应立即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Ⅳ级响应工作会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参加人员包括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会商方式采用集体会商;会商内容应包括调查、核实工作内容、指导方案、处置方案、救援方式等。

  工作部署、部门联动、方案启动、宣传动员程序同Ⅰ级响应。

  5.6响应结束

  5.6.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5.6.2应急响应结束的程序。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后,由组长结束命令并在市电视台公布;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副组长结束命令并在新闻媒体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镇(街道)和各供水管理单位要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市级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市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镇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调配医疗卫生专家,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8技术保障

  建立镇村供水安全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9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分别成立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抢险队长。当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由村自主管理的工程,由镇、街道应急机构组织应急抢修队伍。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镇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8.附则

  8.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农村饮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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